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中国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房地产发展迅速。在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工程,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比较大,对于工程现场的工程监理师来说,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么对于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控制,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原材料的控制

钢筋作为“双控”的材料,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2.1条款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扎带肋钢筋》GB1499条规定按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因此钢筋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钢筋进场时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 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注意每一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厂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应不予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上工程。

2、钢筋进场后,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一组。也允许由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合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一组。从而比较合理对进场钢筋进行试验,使用合格的钢筋在工程上。

二、对钢筋加工的控制

现场监理工程师往往不重视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控制,而是等到钢筋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往往出现由于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这样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影响进度,对工期非常不利。因此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钢筋加工现场了解钢筋加工质量,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末端作135°弯钩时,II级和III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加工的控制:

(1)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除了注意检查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外,尚用注意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一般结构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

(3)当钢筋调直采用冷拉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H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钢筋脆断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在建筑行业中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房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其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繁琐,现场施工工序复杂,多引发质量问题。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重视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相关内容:

·职工停薪留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停薪留职的选择也变得稀疏平常了,不管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还是由于职工自身方面的原因,都可以依据相应的申请流程和办理流程进行职工停薪留职的办理。当然,在这个办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一定的协议。那么,职工停薪留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停薪留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们到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试用期,期限几个月不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解决纠纷的依据。通常来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那么员工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我们结合《劳动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概况总结。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就是在建筑建造的过程中,对其工程的安全性及建筑本身的可靠性及牢固性进行检测的一种评定方式,那么究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才算是合格的建筑,才可以供给人们使用呢。 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一)总则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是卖身契,因为有些劳动关系转换比较频繁的用人单位,面对频繁更换的劳动关系不检讨内部的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反而对提出离职的员工百般阻挠,以各种借口就是不正常的给其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会享受到各种福利待遇,比如休假、社保公积金及其它福利津贴等。在夏天高温天气,很多企业会给劳动者发放一笔高温费。一笔都是按照月度发放的,每月大概在几百元左右。那么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下面我们也给您具体介绍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


·涨误工费的涨了,是怎么计算的
    涨误工费的涨了,是怎么计算的 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