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近年来发展迅猛,各种现代化建设每天都不断地在改善着老百姓的生活。在进行建筑时,为了更好的规划,有时候,政府会向当地老百姓征收土地。当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想必您最关心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补偿标准各地是不尽相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北部新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09〕74号)执行。

第二章补偿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事务机构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 征地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依据,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计算,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房屋面积一律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地中已实施补偿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人员,其拆迁房屋按附表所列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迁建户,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宅基地,自行修建住房。

征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未被拆迁且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由征地事务机构按照每人1080元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实施补偿后,该农转非人员在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七条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含农村宅基地)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事务机构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按有关规定管理、分配和使用。

林地上的构(附)着物参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征地批准文件中的林地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事务机构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按有关规定管理、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下列建筑物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

(二)、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但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自然灭失的房屋;

(三)、未经依法批准修建的建筑物;

(四)、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经批准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

第三章人员安置

第九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农村户籍在征地范围内直接考入大中专院校且征地时在校就读的学生(含连续就读的研究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第十二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符合转非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38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由征地事务机构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征地事务机构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到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房屋被拆迁但未农转非的农村居民;

(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居民,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第十五条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优惠购买1个自然间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第十六条住房安置采取统建优惠购房安置、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住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选择其中一种。

第十七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的,其安置房有关结算价格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间对应区域的价格为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住房安置对象的应安置面积,由安置对象以附表所列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向征地事务机构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含5平方米),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建安造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

(二)、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征地事务机构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三)、住房安置对象子女系已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经征地事务机构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

(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经征地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以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六)、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期间,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分户双方分别按综合造价购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离婚分户的,不再予以分户安置。

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征地事务机构按征地时对应区域的住房货币安置价格补偿给被安置人员。

第十八条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其住房货币安置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住房安置对象货币安置款计算方式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所在镇(街道)的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二)、符合第十七条第(二)(三)(四)(五)款条件的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其货币安置款计算方式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所在镇(街道)的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减去该镇(街道)房屋建安造价的50%,再乘以应优惠购买的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征地前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以综合造价购买住房。

第二十条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一次住房。

第二十一条统建安置房按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减免税费。

住房货币安置对象在本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免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二十二条 征地拆迁中有关补助费、过渡费等计发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按规定标准计发搬家补助费。

(二)、因建设需要,房屋被拆迁且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住房安置对象需搬迁过渡的,从拆除原房屋当月起,至安置方通知的接房时间之月止,按规定标准计发搬迁过渡费。

(三)、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原房屋并完善了住房货币安置手续的,按规定标准计发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被拆迁的未农转非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自行修建住房的,按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搬迁补助费。

(五)、征地范围内符合异地迁建条件的拆迁户,按规定标准计发新占宅基地补助费。

(六)、在规定时限内搬迁个人生活附属设施的拆迁户,按规定标准计发生活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费。

(七)、上述六款所涉及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另行制定,适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优惠购房人员应计发搬迁过渡费。现役义务兵和劳改劳教人员不计发搬迁过渡费。在过渡期间,新出生的婴儿从出生之月起计发;退役义务兵从退役之月起计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月起计发;死亡人员从死亡次月停止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安置房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及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共同核定,适时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以上资料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渝北区征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宅第,用途,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后的人员安置问题也做了一定的规定。在政府进行拆迁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合理合法进行拆迁。切勿发生强拆这类的事件。同时,我们也要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相关内容: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如果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煎熬。当两人都想摆脱这一份煎熬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自愿将离婚相关事由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准备相关材料去相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大致需要: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需要支付的征地补偿金多,那么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一、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因此,本文对该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一条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地发展交通等活动都需要用到土地,这时候就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用,而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生活不受影响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城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


·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详情参考下文。 一、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一、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则法律上来说,规划红线图外的那部分房屋并没有进行征收,不能进行拆除。虽然这种规划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特定情况下,...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国家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今年来,由于加快了新农村和城市建设步伐,对城区进行规划统一管理,抑或是进行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不少土地需要进行征收。那么如果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就涉及到征收补偿了。毕竟如果自家或者集体的土地被征收,必然会影响到自身或集体的利益了。然而很多人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是很了解,具体国家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有没有一个标准呢?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