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一、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案例
2001年4月30日,湾头实业总公司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湾头公司将坐落于十环路以西的一片3.97亩土地租赁给张某,租赁期30年,租金总额11116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清租金。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实际使用该土地,于同年10月5日与青岛银河仪表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该土地转给了仪表厂,并重新对土地进行了测量,实测面积为5亩。合同约定,上述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共计29.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仪表厂支付租金10万元,其余租金于5个月内付清。张某保证协助办理所需的合理合法手续,保障水、电、电话、道路所需。仪表厂承诺建筑房屋一般为三层以内。上述两份合同均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双方合作出现分歧银河仪表厂于 2001年12月13日支付张某租赁费18.9元,张某给仪表厂开具租赁费发票两份。张某又于同日开具金额分别为9万元和3.1万元的租赁费发票两张,该两张发票仪表厂未付款。张某于同日以31万元为计税金额交纳营业税等各项租金17050元。仪表厂称双方于2001年12月18日签订附加协议一份,协议称张某正在办理土地证,约定张某办理的土地证在租赁期内由仪表厂持有,张某需无偿协助仪表厂协调关系、办理手续和应对各种事宜,为补偿上述工作,仪表厂同意在原29.8万元租赁费基础上增加租赁费1.2万元,并约定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对于仪表厂提交的复印件佐证,张某不予质证,称1.2万元为仪表厂应交的税金,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仪表厂还称,张某曾经口头承诺相关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而张某至今未办理上述手续。张某对此予以否认;另根据李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湾头村的规划,该土地系在李沧区北部工业园的土地,可以用于工业建设,提交青岛市李沧区政府文件一份及湾头公司宣传册一份予以证明。张某称其于2001年5、6月间向湾头村提交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手续正在办理。
二、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湾头村民于2000年10月集体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原属于湾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该时起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案中,张某无证据证明他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证明,即无权出租该土地使用权。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因无效合同已收取的租赁费应返还仪表厂。张某反诉要求仪表厂赔偿其经济损失57050元,其提交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意向书证明其损失,该意向书仅是双方有合同的意愿,并未形成协议;且该意向书签订时间在原被告所签协议之前,由此可推定张某与第三人未将意愿发展成现实,其与仪表厂所签协议对其与第三人协议的签订与否没有影响。且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协议因其没有出租权而无效,其存在过错,所以张某主张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就没有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完整的使用该厂。如果在租赁完厂子后发现自己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需要及时的联系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尽早将土地使用权争取过来,减少损失。



相关内容: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手段包括哪些?
    现在社会我国的房产的价格是越来越昂贵了,很多人刚刚毕业的话,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房地产企业越来越,房地产企业和其它的企业一样,也需要进行融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手段包括哪些? 一、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情节非常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土地...


·个体户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


·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会有这样的马大哈,自己的身份证可能不小心会丢失。身份证对于我们来说有多重要,想必不用我们说您都知道。但是,由于现代的大多数人毕业后会选择到外地工作。人在外地,如果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我们肯定非常着急。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的相关资料。异地身份证丢失证明怎么办理?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其实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不是说就一劳永逸了。目前国家除了规定居民用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以外,其他的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如果到期以后不去办理续期的话,国家会进行收回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一、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


·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一、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我国没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建水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临安镇,平均补偿标准:5360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庄镇、曲江镇、 南庄镇、面甸镇,平均补偿标准:34056...


·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这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因为产权问题,住宅是70年,商住房是40年。产权期限问题,直接影响了“...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我国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则,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人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是否知道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


·宅基地买卖诈骗要怎么处置?
    农村的农民大部分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宅基地,在必要的时候,就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买卖。不过,这种宅基地的买卖时常会出现问题,而利用村民淡薄的法律意识进行诈骗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宅基地买卖诈骗要怎么处置呢?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诈骗用于新建宅基地房应该如何处理 诈骗用于新建宅基地房应该向公安局报案,达到立案条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