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在我国劳动者在劳动时需要和所在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劳动双方由于没有必要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确定劳动关系是个难题。那么,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三、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6)对没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强法官的心证印象。如录音、双方前期协商笔录等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确认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工作证等五种证明材料。当然,如果确实没有相关材料,还可根据法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加以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网劳动关系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他们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下...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大气...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第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2、第二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3、第三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不需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工程的修建在也变得随处可见,可以说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存在危险。为了加强工程单位的责任心,国家立法机关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来说,处罚办法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包括:医疗护理费和残疾护理费。 (一)医疗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 (二)残废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因此您在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