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13(J)24-2000)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4、《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二、什么是暖通?暖通在学科分类中的全称为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这三个方面,从功能上说是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家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本专业培养具备室内环境设备系统及建筑公共设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的特殊环境的研究开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能力。主要学习建筑物理环境和环境控制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受到建筑设备系统之设计、调试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基础训练,并初步具备这方面的工作能力。“暖通”(Heating,VentilatingandAirConditioning)是建筑设备 中工种的一个分类的名称。 暖通包括:采暖 、通风、空气调节这三个方面,缩写HVAC,这三个方面简称暖通空调。 采暖(Heating)——又称供暖 ,按需要给建筑物供给负荷,保证室内温度按人们要求持续高于外界环境。通常用散热器等。 通风:(Ventilating),向房间送入,或由房间排出空气的过程。利用室外空气(称新鲜空气或新风)来置换建筑物内的空气(称室内空气),通常分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空气调节:(AirConditioning)——简称空调用来对房间或空间内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和空气流动速度进行调节,并提供足够量的新鲜空气的建筑环境控制系统。 空调调节分中央空调和分户单元式空调。中央空调最大特点是能够创造一种舒适、洁净的室内环境。而家居一般的分体空调,它只能解决冷暖问题,而解决不了空气湿度及空气洁净度。中央空调空气处理过程有以下这些过程:首先是引进新风,可以把空气进行冷却处理,然后就进行过滤处理,过滤处理以后灰尘、细菌、烟尘,或者是异味这样就都可以过滤掉;另外就是会增加一种加湿设备,这个加湿器可以创造我们房间的加湿达到40%左右的相对湿度,这样人会感到很舒适。综上所述,暖通包括不仅仅是取暖这一部分,它也包括空气调节和通风的环节,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由上文中提到的五个验收规范书来具体规范,根据工程的施工性质选择对应的规范书来检验工程是否按照规定严格完成。



相关内容: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国庆中秋一天几倍工资
    中秋遇上国庆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但是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期限要求不同。而也有可能出现超过认定期限的情况。那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好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行为的一部法律,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工伤伤残最新标准的鉴定包括面容,肢体,以及全身烧伤的相应标准的鉴定。详细,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高大宏伟的建筑,这些建筑在建设之初对质量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不然,很有可能关系到人们的安全问题。既然是有一定的质量要求,那么,必然少不了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下面我们将其分享给您,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


·劳动协议书格式
    劳动协议书格式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结算方式   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二、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法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主一般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