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获得来自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要想获得该赔偿,也是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情形才可以。至于夫妻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这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

(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是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实践中,夫妻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方面的赔偿,但要是一方有家暴行为,给另一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就还包括了人身方面的损害赔偿。在实际计算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诸多的因素,否则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就是不公平的。


相关内容: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在的,这种监护人就是专职监护人,是为了负责安全的。那么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1. 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10月24日,王琴落户于金星组。成为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15年,金星组的土地被征收,金星组分三次每人共分得分配补偿款17,450元。最后一次分配的时间是2016年10月7日,每人分得的补偿款为16,000元...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综上所述可知:题中所述情况不属于重婚罪的范畴。重婚...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不仅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请求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到底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一、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


·一、离婚个人财产理财分配吗?
    一、离婚个人财产理财分配吗?1、如果是个人财产无须分割。但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均会认定为共同财,离婚个人财产理财分配,理财产品也属于财产范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并纳入协商分割或法庭判决分割(如果起诉到法庭的话);2、现实中,理财产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损失,如果不想有损失,可考虑以下方式协商解决: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对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相当的财产,可以一人要为到期的理财产品,一人要银行现...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在生活当中,很多母亲离婚的时候,想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其中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怕将来孩子的父亲结婚以后,后妈对自己的孩子不好。并且关于后妈虐待继女这样的事情,可能您在新闻当中都有见到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一、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1....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可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也见到过这样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的详细资料。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民事...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不顾危险和法律,仍然一意孤行,在酒后还要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而骑摩托无牌无证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一个或多个家庭的悲剧。 一、骑摩托无牌无证醉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如果犯该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则会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也就意味着超过20年的时间的话,那么不再对于这个罪名来进行处理。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