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在我国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核电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关于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都有着详细的介绍。那么在我国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质量保证

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2、组织机构

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3、质量保证大纲

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和责任。对某些特殊的活动(设计或建造等)或特定类型的设备(如堆芯或安全壳等)可制订质量保证分大纲。分大纲所规定的质保原则和要求与总大纲应是一致的。

4、文件控制

核电厂所有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分发。所有文件的修改或更正亦应按同样程序进行。它确保文件内容是正确的和及时的。

5、设计控制

旨在保证设计质量的质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编制设计质保大纲、制定设计计划和实施、设计验证、文件管理以及各方面的设计接口等。设计应按规定的标准、准则或其他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其文件(图纸)按文件控制要求分发。

6、采购控制

质量保证要求对物项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都必须进行控制。其控制深度和范围主要根据物项或服务的失效和差错对安全影响的程度而定。

7、物项控制

对材料、零部件以及对物项在储存、装卸运输和维修方面的控制。材料和零部件应有明显和有效的标识,以防误用。在储存、运输或维修过程中都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防止损坏。

8、工艺控制

包括对工艺设备的器材以及对工艺人员的控制。工艺文件(如程序、图纸和工艺卡等)和工艺环境都应按规定的要求实施,并由合格的工艺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工艺质量。

9、检查和试验控制

直接验证物项或服务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一项措施。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检验、观察和测量等手段是最常用的一种直接验证质量的方法。对检查范围广、时间长和检查事项多的物项或服务应按照规定要求制订检查大纲,并实施执行。物项的检查和试验结果要通过标识、检查记录或其他方法予以标识或显示,以标明该物项经检查或试验后是否可以验收或使用,以防误用。

10、不符合项控制

用来管理具有不符合项的物项,防止其被误用或误安装。对于不符合项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相应的也规定不同的处置责任和权限。对不符合项应有统一的标识或其他方式来区分,并使用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告。在报告中应填写不符合项的性质、程度、依据、建议的处置方法以及预备使用的纠正措施等。不符合项报告应经过技术部门审查,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也应填写在此报告内。

11、纠正措施

为了防止质量缺陷重新出现所采取的一系列对策和行动。它从鉴别质量缺陷开始,查找造成缺陷的起因直到消除为止。对缺陷要调查研究,做出正确判断,最后采取纠正行动。质保部门要实施跟踪,按时完成纠正行动,并确定其后果是否良好。

监查(audit)通过客观证据调查、检查和评价对某一物项或服务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或标准或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监查可以按计划进行,也可临时安排计划外的监查。监查人员应具备资格并具有独立性。被监查部门人员不能成为监查队的成员。每次监查活动应编写监查报告。如查出问题应要求被查部门安排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已被消除为止。

12、以业绩为基础的质量保证

把每项工作都应看成是可策划、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过程就要有结果,结果应该落实到业绩上。这是IAEA于1996年颁布的法规50-C/SG-Q中引入的质量保证新思路。为了实现电厂的总体业绩目标,必须将管理、执行和评价人员的贡献综合起来,每一类人员都要认可自己承担的责任。改善电厂整体业绩与强调运行安全是一致的,安全性不会因生产和经济效益而受到损害。高层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承诺对于实现核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以业绩为基础的关键质量保证活动包括:检查和验证,业绩指标的建立以及纠正措施的跟踪落实和持续不断的质量改进活动。质保监查和验证的重点不仅在于对程序的符合性检查,更要关注执行程序的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

13、管理者自我评估和独立评审

高层管理部门应对各级管理部门的自评负有总的责任,高层管理部门直接参加管理者自我评估至关重要。各级管理层要对他们负责的主要管理过程进行自评,各级经理要确定在达到核电厂总体目标上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有效性,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阻碍前进的障碍和好的经验都应当加以总结,应制定一个独立评审计划,评审可以针对许多部门的某种活动,也可以针对一个部门的全部活动或者两者结合。独立评审包括内部监查、外部监查、同行评价和技术评审,各种类型的评价结果适当结合用来给出最客观的业绩评估。

我们在上述的资料当中,针对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的问题,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核电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包括,质量保证、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文件控制、设计控制等等。总而言之,国家对于核电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任何一项细节,都是十分小心谨慎的在进行把关,绝不允许核电工程在质量上出现丝毫的差错。


相关内容: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一、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劳动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提前通知。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2、不代表公...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违法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赔偿金是多少
    违法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赔偿金是多少?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赔偿金是1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也是为了这个而设。然而实际是在发生工伤事件中,很多企业拒绝赔偿,这就导致发生一些劳动纠纷。那么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吗?在这种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下面的就“工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进行相关介绍。 一、工伤属于劳动纠纷 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但是在工地工作即使带安全帽也避免不了受伤,那么法律规定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在这里建议劳动者在事故期间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然后社保部门根据伤势情况来认定具体的赔偿,本站我们下面就带您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