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制订了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包括证据类型在内的详细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部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关键所在。因此,掌握证据的种类和其他相关内容是一个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那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到底有哪些?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得知,证据包括以下八种: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的关系,口供容易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证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内容仅限于案件涉及的相关科技技术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证据相比,鉴定意见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少。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表现形式可以包括文字、记载、绘制的图样、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勘验等笔录的主要作用是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对于发现、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鉴别其他证据有重要的作用。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之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存在,内容丰富;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又有容易被损坏、覆盖、灭失的一面,更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同时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以上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上文明确指出了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以及电子数据等八种类型,每种证据都有其必要意义。在进行诉讼时应尽量集齐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提高胜算。



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


·认定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多,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段和方法让人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受骗。当我们不小心遭遇诈骗后,我们第一步理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因为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追回被诈骗的财物。那么诈骗罪立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当被害人被诈骗后,去立案时只需要受害人如实将诈骗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安机关,如果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当...


·打人致轻伤二级会该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中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越严重就判越重。伤害他人身体伤情接近轻伤的,处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则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和重伤接近的,则需要判处一到三年。轻伤二级应该判处一年刑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
    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燃气机等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等等。对这些设备进行破坏,会严重损坏人民生命健康权利。因而我国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通常是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因和时间。二、复议规定内容是什么?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单位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有时候可能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尚不足以让法官在审批相关案件的时候有所依据,因此最高法、最高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条文,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具体法条,我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


·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总有一些地区一些人不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非法的采矿,导致矿产资源受损,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矿产资源,对于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也将会进行更加严重的处罚,但是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


·一般酒驾拘留多久,怎么处罚?
    一般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酒驾类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依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二、酒驾怎么处罚?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国政府对于行贿受贿行为打击力度是十分强大的,因为当代中国强调的就是廉洁政府的建设。行贿受贿行为无疑是对这种政府建设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的。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行贿罪和社会罪,那么。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适用以及执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决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我国的法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相关的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本判决,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出现了针对于第一审判决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于刑事案件的有关诉讼简易程序指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一审判决。换句话说,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针对第一级人民法院对于普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