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以劳动者本人来说,工作的时候,肯定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有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遭遇了意外而导致伤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规当中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针对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除了劳动者主动要求、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有伤残情况,除非员工自愿或者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正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自己原因导致伤残,可以请假休息,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不符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


·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上的人为了养家活口,除了个别特殊情况,无一例外,都是要出来工作的。而我们在工作所占的时间可谓是我们一天中的大多数,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受伤,这可称为工伤。当人们工作时受伤,经协议,老板能赔偿的话固然是好,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有分歧或是不赔偿的情况,这时候,就要投靠法律了。那么请问,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 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需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不是统一制定合同的,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
    劳动关系是自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协议生效之时就已经诞生的了。通过劳动合同维持企业单位和被雇用个人的合法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劳动关系之一。然而,对于律师意识淡薄的部分劳动者来说,总会出现辛辛苦苦工作之后,部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为了解除这种不正当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采用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关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哪些?
    员工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工关系,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辞职来解除这一层关系。当然,辞职并非只是简单的解除关系,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只有质量有保障的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故而各方大卫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大因素,并且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该管理贯穿工程施工前的材料购买等,至工程验收后的投入市场使用,故而也称为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顾客。因此,组织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的要求并争...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
    对于一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都会管理,当然国家进行管理是有着法律依据的。在很多法律当中,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私营老板怎么算误工
    按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即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