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年代,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想成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拿工友劳动关系来说,那么,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友劳动关系证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本报讯外地来沪的任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模型公司从事模型制作,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没为任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在任先生发生车祸后,公司否认与任先生的劳动关系,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近日,上海法院根据公司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认定任先生与模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并判令该公司为任先生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审理中,公司提供了两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名员工表示他在公司工作,平时借支生活费,项目完工后计件拿提成工资,而任先生的情况与他一致;而另一名员工证明他与任先生一起为公司工作,计件拿提成工资,公司采取纸张记录或指纹考勤。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是判断双方有无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判断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首要参考就是考勤。模型公司称进门按指纹仅是出于安全考虑,而非考勤。对此,模型公司提供的证人证明了该公司确实运用了指纹考勤,该证人是公司提供的证人,证明力度较大,对其证言法院予以采信。而公司提供的另一证人亦证明任先生在公司工作,以计件方式领取提成工资,对该证人证词,法院亦予以采信。公司和任先生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工友指的是当事人也就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的同事,他们的证言有的时候被认为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是在我国确实存在着根据工友的证言进行判决的案例。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一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童工,童工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呢?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单位雇佣童工,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那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发达而开设网络麻将馆而进行盈利行为,那么,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微信”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上沟通方式,会有人通过微信建群来打麻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开麻将馆规模较大、涉案金额较大,涉嫌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的。   相关法律...


·工厂入职协议书是怎么样的?
    每年的暑假都是毕业大学生的求职时间,有很多人不录取,也有很多人没有被录取,被应聘单位录取的新员工就需要签订入职协议书,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入职协议书就相当于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工厂入职协议书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仅供您参考。 工厂入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规范公司管理,确保劳动纪律和管理程序运作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质量纠纷的有效途径 由于土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工程质量存在的潜在缺陷可能在竣工若干年后才显现出来,同...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资料。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恶意拖欠工资,简单点说就是,你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你应得的合法报酬,这是你...


·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劳动能力或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


·什么是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
    什么是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 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