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也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那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广东省主要参考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二、广东省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三、广东省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发包方需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转包项目时,有义务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并对该转包的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可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依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签订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就要进一步的认定来确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法就是在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内容: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和工资收的证明,保险公司才会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那么对于没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算?没有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是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给受害者赔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这个情况后再去做。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下。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比如说经常看到一些大桥发生坍塌,都是因为当初在建造工程时候质量不过关,而我国的工程质量事故,它是分等级来进行的。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只有劳动合同也不能做居住证,上海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二、上海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1、《上海市...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在出险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若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缘故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赔偿金怎样支付呢? 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


·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
    开除员工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也是单位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而根据法律方面的要求,在开除员工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 关于开除员工有哪些条件,或者说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


·认定工伤的期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