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在工作中特别是工人工作在工地很容易出现身体伤害,也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个人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工伤有严格的规定,那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事故赔偿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二)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体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有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如果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

1,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

2,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3,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就是工作场所。因工外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认为是工作场所。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也认为是工伤事故。

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对此,应当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不能过窄。例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认为是工作原因。

(四)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即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对于工伤事故可以根据损伤原因和伤害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的划分依据分出来的工伤事故是不同的。而认定属于工伤事故之后,就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才能计算出最后的赔偿数额。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J 04/T289-2011)是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地方推荐性标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4年来,对规范省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完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且一旦发生事...


·劳动法辞退员工后一般多久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员工出现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一、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独立裁决原则 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


·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备案吗
    当地政府为了统计当地人民的就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到相应的就业服务中心去备案,相同的,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后也需要及时的删除备案,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备案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备案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劳动局备过案,取消劳动合同也需要去劳动局取消备案。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不足。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事关整个工程建设的验收和投入使用,更关乎城市的建设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验收才能进行使用,那么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对工程材质及结构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对这方面的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 一、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最关心的除了事自己的薪资问题,还有就是自己的权益与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那么,当我们因工受伤的时候,维护我们权益的就是工伤赔偿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的评级决定的,下面我们带您看一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年的标准。 一、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公司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对劳动者发给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