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夫妻的公司怎么处理

夫妻要是在结婚之后发展的比较好的话,可能会自己做生意开公司,然而这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比较多了,其中一起开的公司就算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那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对于夫妻的公司要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夫妻公司”是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该类“夫妻公司”财产如何分割,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统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公司》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而《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除外),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虽登记股东为两人,但实质上是一个集合集体,夫妻之间不构成真正意义《公司法》上的股东关系,该类公司仅具有公司的外壳而无公司之实质。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公司,实为以单一主体设立有限公司,势必损害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故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二人以上,并没有对股东之间的身份关系作出限制,夫妻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对于出资的共同财产已转化为公司股权,双方各自拥有股权之比例已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应视为双方就此已明确约定。故,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按照双方从持股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双方的持股比例仅系设立公司之需要,并非双方的财产约定,对此在离婚案件中仍应依据《婚姻法》之规定处理。理由是:《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并无限制,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作为各自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只是设立公司的需要,并不是要改变他们之间的夫妻财产形式。再结合我国以法定共有制为主的现实国情,不易推定夫妻双方有改变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意思表示,而公司股东的地位,只是对外关系而言,在夫妻关系内部,仍应依据《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来处理。
【具体分析】
夫妻设立公司并非单一主体设立公司,按照我国民事立法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关系,这一共同共有关系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主体的单一,与之相反的是共有二字即二人以上的法律主体。故,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公司,并非单一主体设立公司。以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并不必然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的损害,形成的是夫妻共同共有股权之现象。由于夫妻间的特殊关系,或许会出现个别股东操纵公司、损害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公司必然会导致这种现象,对否地夫妻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上应采取谨慎态度。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或仅仅是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能真实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股权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还要注意与《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相结合:第一,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且也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根据《婚姻法》有关处理财产自规定,直接按照股权;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的,可以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婚姻法》之有关规定进行分割;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解决(若直接转让给要求保留方的,还需要去变公司为一人公司),使得退出一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公司又能得以存续。生活中夫妻共同开公司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夫妻日后不离婚还好办,毕竟就不会涉及到对公司进行分割,而一旦夫妻打算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分割也就成了必然的了。那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该如何对公司进行分割了,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当中的有些条款是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说的,犯罪主体都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比如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这些,这些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尤其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话,这过程当中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主体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一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被其他公司收购。很多人恐怕并不理解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那么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又有怎么样的程序,就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 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二、公司收购的流程 1、收购方的内部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一块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先留个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不同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不同是什么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相信经营小型公司的人都听说过公司法。毕竟我们在公司的运营中要遵守公司法来进行操作,其实对于公司法相信很多人只是知道这个名词,并不会一定知道他的有些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今天我就以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为切入点,对公司法进行了解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成立公司也是可以很赚钱的,那么根据规定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注册的流程呢?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一、小微企业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2、企业注册资本金使用范围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用于企业的经营,人员工资,购买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这些基本的开销等,公司把注册资本金的用途主要体现在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营业执照是在验资以后才可...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当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再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对公司的运营体制进行变化。公司的改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员工的改制,对于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当中。那么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呢?以下内容就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与说明。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约定金额或标底额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但一般不能超过标底总额的20%比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