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 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一般应当盖总公司的章,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则要同时受到《公司法》的监管。我国理论界对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颇有争论,总体来看,可...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法律分别对有限责...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存在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继续发展。此时,有的优秀公司会选择收购企业。那么,收购企业怎么做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企业收购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再像以前一样,毕业后进行分配或者是顶替上岗,在一家单位从年轻干到退休。现在,员工在不同的平台中跳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离职员工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如果员工重新返回公司,企业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离职员工再入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
·分公司可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独立签合同,但是需要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