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在一些报刊以及媒体上看到遗弃婴儿的事件,婴儿尚没有生存能力,被遗弃之后,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死亡、残疾等等。而遗弃婴儿的人则会因为这种行为涉嫌构成遗弃婴儿罪。那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我们将会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遗弃婴儿罪?
1、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我们也就知道了遗弃婴儿罪的当事人只能是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如婴儿的父母、监护人等等。由于婴儿没有生存能力,遗弃婴儿往往会造成婴儿的死亡,所以它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除了遗弃婴儿之外,遗弃没有生活自现能力的父母或生病的配偶都会构成遗弃罪。



相关内容:

·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
    一、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是否会进行并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行贿和串标是属于两种行为就会进行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串通投标而行贿,即以贿赂招标人的手段串通投标的,因为只存在一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故可以择一重罪处理。二、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诈骗罪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在遭遇诈骗的犯罪活动以后,认为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以后,实施诈骗的人员应当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关于诈骗赔偿,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诈骗赔偿也是有一定的具体数额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诈骗罪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侵害人或侵权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作为人们钱包中常见的卡片,应该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要尽快的挂失及补办。否则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冒用后,会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遇到这样的事情,人们应当及时报案,构成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信用卡诈骗展开侦查。那么,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是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律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那么,绑架罪与抢劫罪到底都有哪些区别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践经验来看,绑架罪会被判几年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一、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


·诈骗罪不退赃能减刑吗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犯诈骗罪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量刑?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


·山东诈骗罪入罪标准是多少?
    山东诈骗罪入罪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 一、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提到缓刑,可能很多人都请说过,这主要是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同时作出的,也就是说缓刑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另外,作出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那您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


·包庇非法集资罪判几年?
    一、 包庇非法集资罪判几年?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