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很多农村的农民就是靠自己的土地生存,因此土地被征用会严重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发展,而农村征地补偿就是为了来保证农民能够正常的生活和发展。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9412元/亩;旱地/园地:24706元/亩;林地:1235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17...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那么正常的转让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是因为这样,为了避免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发生违约风险,我们特地在下文当中为您整理了比较全面的、细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


·有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颜色不同各代表什么
     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不过土地证的确分颜色。因为土地证分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以颜色也是有所区分的。那么下面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颜色不同都代表有何用途。 土地证书颜色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红色,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为褐色。显然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寸土寸金,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进行抵押贷款后资金仍然不够,会对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贷款,办理二次抵押贷款首先必须要取得第一次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行,律图小编为您总结了具体流程。 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一、首先一般需取得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二、要弄清楚需办...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认定个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户籍;二是生活在集体经...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二手房。各地政策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 一、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都市房屋限购后无本地户口条件满足的话可以买二手房。 一...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的话,那么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通常情况下会比较高。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省市的二套房比例都是一样的,毕竟各省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针对二手房的购买作出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常州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常州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目前常州二套房首付比例仍旧为60%,没有发生变化,利率仍旧上浮10%,并没有出现一线城市...


·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