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备,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工程都是有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那么工程质量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基础,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料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制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当地产品备案证(备案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场。需要检测、检验的原材料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当场取样并送交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合格后,予以签署验收证明。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对某些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工程重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进行的重点控制和管理,使其施工过程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控制点设置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质量控制点实施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指导下进行,要对控制措施交底并认真记录,严格检查。3、施工档案管理的控制。施工档案管理对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信息,总结和吸取以往经验教训,提高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档案管理随工程进展及时搜集整理,要真实可靠并按专业进行分类。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设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各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签字后才能归档。4、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是决定性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高低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证和提高项目施工质量,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主要包括岗位质量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控制,监督各项施工活动,随时注意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所做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如果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处理和整改,避免产生质量隐患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主要内容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控施工工序间的交接,对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要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施工过程中成品的质量维护。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项目成品保护的必要性。分项工程的完成对单位工程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一个工序,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部分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避免成品因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建立成品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的主要控制还是在于原材料、设备以及施工现场的把控。工程项目因为十分重大更是需要严谨的检测去完成,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成品质量的检测都是需要保质保量去实现。
相关内容: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个人拖欠债款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体生活实务中,债权方应该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
·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单位职工因意外事件发生工伤事故,其实现主要的保障权利的途径就是申请工伤鉴定,但是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对鉴定的结果表示异议,那么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让我们通过以下材料来了解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吧。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方式:
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都把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交给职介或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样单位可以避免了很多劳动纠纷。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凡符合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自2015年1月1日实行新标...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发辞退通知,期间注意收集绩效数据,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不辞退,只发绩效工资,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为由提请离职,同时仲裁,这种情况下公司也是要按标准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