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公司是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在新公司法修订后,变为可以对外担保。公司之间的交易安全是最重要的,是首要保护对象。公司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对于善意相对人是持保护态度的,非善意相对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司法对其损失不予保护。以下是公司法担保制度详细条文:


一、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

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理人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代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事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如果事后没能通过决议,则似乎可以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这样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没有通过决议,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情形下,不经过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二者存在矛盾。因此,在事后公司不追认或否决的情况下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事实上,在上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即使事后没有通过决议,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表见代理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继而肯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对债权人苛加审查法定代表人担保代理权的义务,不但难以操作,更可能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违背了商法鼓励交易、保障交易便捷的原则。

综上所述,在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都应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二)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保,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应认定此担保合同无效。

与第一种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经济上的联系和法律上的联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更有可能也更有能力利用公司担保来谋取私利。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有必要对这种担保设置更高的门槛。公司法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单独予以规范,或许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

但要经过公司股东商讨同意。公司可自行规定担保数额,决议程序应严格,为防止股东谋取私利,不得随意为该公司股东担保。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进行担保,更加自由,促进经济往来和活动。但也更容易出现法律纠纷,若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在这个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开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其实并不清楚,对它的流程也不是很明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注册公司其实很简单,需要的条件也不是很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企业进行经济裁员,就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那此时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程序要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我国的公司从设立开始到经营、再到最后的解散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应遵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从最初颁布到现在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经过多次修改。那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人不是指某一个特定的人,公司法人就是指公司经营的场所。我们都知道,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面也有关于企业的执照代码。但是有很多普通公民,不太了解公司法人以及公司登记的这些相关事项,所以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的时候,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没有身份证号...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和分公司有着一些区别。在与母公司的关系上,也会因为设立形式的不同而存在某些责任上的不同。那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本文将会对此问题给出一些介绍。 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公司设立虽然不需要立即就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旧会将注册的详细信息进行记载,并且会责令那些没有缴足的主体,一定要在期限内认缴,否则即使公司注销也需要缴纳的。二、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吗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期...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存续期间,为了更好的掌握经营状况,都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对公司财务进行整理,并制定企业财务分析报告,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根据该报告的内容,决定是否进行融资、投资等活动,你是否知道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企业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如下:一、基本情况即概括说明公司综合情况(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指标的说明,概括说明公司整个经济形势及总财务状况的优劣及...


·公司可以回购国有股份吗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我国公司一切行为准则的法律,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机制建设虽然已经有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任务仍然很艰巨,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