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但是定金的最高额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不超过合同价值总金额的2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三、房屋买卖的税费有哪些

1、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

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其实不管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的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定金的,因为这能促成合同的实现,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可以不退还或双倍赔偿,还要清楚的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还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房价飙升的今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租房来使自己居有定所,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租房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这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


·验收房屋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的问题所困扰。实际上,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有法定的验收流程,若是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么验收房屋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验收房屋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 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其他的情况,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关注合同当中的细节,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省略了当中的某一个流程,致使自己在对房屋使用的时候没有办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骗手段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骗手段 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 2、延期付款。一般中介的资金链都会很脆弱,很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这时候购房者可能折了房子又赔钱。 3、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 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欺骗或引诱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


·一、商品房退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退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情况判断。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一、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在哪进行房屋鉴定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在哪进行房屋鉴定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