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就是上文所述,因此您需要根据您自己的土地情况来判断您的补偿是哪一类。由于我们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因此我们建议您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做出更准确的分析。



相关内容: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土地置换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和行为。政府对土地置换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而土地置换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置换,而且土地使用权置换也是涉税的。这是由于土地不是私有的,都是国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1.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取得了实物形态...


·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 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继承。 2、因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证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基原则,如果你没有分到一户,那么,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如果你已经分到一户了,就办理不了转让过户,只能办理继承。需要你亲戚写遗嘱,过世后才能办理。 3、土地是不可以赠予的,即使赠予也是无效的...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 一、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不过由于此时受到土地性质的限制,一般要求只能出售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这样的房屋还不能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很多人就寄希望于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到底农村老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其补偿费用、补偿方法以及补偿的落实情况广受关注,作为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对集体土地征收也比较陌生,为了有效保障相关权利,需要与相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落实。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2、法律法规依据;...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作为我们国家的直辖市来讲,可能相关的政府政策会比较超前,这就能够表示,对于重庆市巴南区的征地补偿办法,会有些相关的规定,那么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具体看下文。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我们都知道曲靖锦湘南郡是曲靖的一个小区,里...


·沈阳还有土地使用证吗?
    沈阳还有土地使用证吗?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居民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查看房子是否具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像普通住宅就是70年。而现在一些地方在改革,尝试取消土地使用证。那么沈阳还有土地使用证吗?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沈阳还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自住商品房来说,也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相关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自住商品房也是属于商品房的,也是属于合...


·农村土地征收中所谓的“一书四方案”到底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征收中所谓的“一书四方案”到底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一书四方案”具体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审批机关就是依据上述文件内容作出是否准予征地的决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