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2、要经常和物业保持联系,经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费情况请物业一定要告知,防止出现租客欠费不辞而别事件发生。其余要注意的情况1、 冬季租房市场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费有些小区还需要交纳暖气费,所以您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尽量避开冬季。2、 如果是房东亲自带陌生人看房,孤身一人的情况下您要注意人身安全。3、 如果房客将房屋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费用能按时交清,退租时房东应该积极的退还租客押金。因为租客也会有房东详细的个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赁还是要以和为贵。
二、房屋怎么出租的比较快?
1、 在各大房屋出租网站上发布需要出租的房屋信息,最好配上几张颜值比较高的室内照片,这时就会有各路中介联系你咨询房屋情况,后期这些中介就会将您的房屋推荐给他们手里的客户。(由于租房网站的设置,现在求租者很难直接看到出租者发布的信息,所以还是靠中介比较速度)2、 如果出租房源离您较远,您可选择把出租房钥匙放到一家离您较近的靠谱中介,并交代好其余中介也可以随时过来拿钥匙带人看房。3、 和上一个租客交接完毕之后,要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务必使房屋整洁、美观。使得租户看房后有租住的欲望。
三、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一些不靠谱或不合眼缘房客。2、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房客未租满约定期限如何处理。另外最好约定一下提前多久缴纳房租。我们就是由于这点约定不明确没有及时收租导致房客欠租不辞而别的事件发生了。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以上资料就是针对,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对签订合同时的一些事项要引起注意以外,在平时房东和租客之间应当保持一种比较和平的关系,另外您在租房的时候,要选择好合适的房源,千万不要落入租房的圈套当中。



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全款出资买房是否为共同房产?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假如房产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就全额出资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该套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3、如果所谓的男方全额出资购买是男方在结婚以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


·一、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
    一、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2、从相关法规来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 一、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3)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4)1000万元以上,2%。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


·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将这样的一种使用的权利,进行一个分割,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时公房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以房屋...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一、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


·购房合同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
    购房合同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网签和备案不是一回事网签和备案的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但网签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备案,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以网签为前提。但手房网签和备案程序是不同于商品房的,这主要是因为房屋买卖的方式不同,商品房是期房预售,二手房是现房交易,还有取得房屋权利的过程也不同,商品房是从买房到办证有一个长时间周期,二手房是交易、办证、交房基本在同一时间...


·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钱?
    一、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钱? 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按房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 ;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 ;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