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对于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备案,而在备案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啥用?

很多老百姓都很好奇,为什么国家要求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到底有什么作用?其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需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其实是有很多作用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
    中国人的传统观点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要买房,而现在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当然男方在结婚之前买房的有可能是全款购房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房,当然此时一般都是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日后夫妻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几经转手最终...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属于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经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约定的执行。如果房东不执意不退还租剩余租金的,可以和房东讲述...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程序: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也不断被提上日程。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安抚被拆迁人以此带来的损失,补偿安置肯定是少不了的。那么,你知道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吗?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动迁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产权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而且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中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确的房子不能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买二手房...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3、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贷款买房?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1)自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