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也就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5年。)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凡是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就是15年,凡是规定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就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各项罪行均会在立法时设定其监禁上限,如非法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但亦有罪行没有设定其监禁上限,例如跟据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谋杀”,指出“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分为了三种,就包括短期、中期以及长期。其中短期对应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期则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长期的话则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最高也就判处到15年有期徒刑。



相关内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


·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法律中规定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话,那此时就会加重对罪犯作出处罚。其中绑架罪当中就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一、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 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己处理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二、拘役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行这类逮捕时不得少于两个人。下面我们就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资金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漂白难度越来越大,追缴这些违法所得已成为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仍然有些贪图利益、财迷心窍的人为了牟取私利,帮助犯罪分子隐瞒和编造用途来源,形成了事实的洗钱行为,那么,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是什么呢? 1、洗钱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 191 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要是最终确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会依法做出量刑处罚。但我国对犯罪分子是规定了缓刑这样的制度的,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决的刑罚,那么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原应当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此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那究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最...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一、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及时解决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法律都会定期修订,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2017年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


·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后怎么办
    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物收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时候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审理之前,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如果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主审法官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一、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


·拘役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拘役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是我国刑罚主刑之一;而逮捕是一种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执行条件不同:拘役执行条件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后执行的;而逮捕是在案件侦查或者审判阶段,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执行的。 3、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适用与罪行较轻的犯罪份子;逮捕是适用与罪行较重并可能做出逃避审判或者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份子。 4、法律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