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些超生、违规生育的人适当补偿给社会事业的经费,征收理由是超生的人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每年我们国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还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对这一部分钱的去向就提出了疑问,那么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二、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从法理的角度讲,社会抚养费属有偿,征收的理论依据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一环,公开其收支情况才能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当社会抚养费屡屡沦为“糊涂账”,也就意味着征收的正当性欠缺,计生部门的公信力不断坍塌。而要重塑这一切,显然不能再寄望于计生部门的良心发现,而要靠更为权威的审计部门,通过依法强化对计生部门的审计监督,秉持公心依照这14位律师所申请公开近年来对计生部门的审计情况,给公众一本社会抚养费去向的明白账。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由于现在很多的计生干部作风不正的关系,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不同,那么这些钱的去向是哪里也就让人很是怀疑了,而且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关于那些家庭条件本来也不富裕的还要强行缴纳这笔钱也过于勉强了。



相关内容:

·哪些情况下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也就意味着日后承担的赔偿比例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而什么情况下又承担同等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病历》...


·新房交房税费
    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般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2%~3%。售房单位所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两部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


·我们身边好多车辆
    我们身边好多车辆,尤其是停在那些小区里面的车辆,不时的都会因为高空坠物而受到损坏,那么停车场高空坠物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办法,我可以知道,如果因为高空坠物而导致车辆损坏的是应该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高空坠物导致车辆损坏,我们应该就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多方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总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即便后续公安机关介入判定,也多有不服的。网在此告知各位,如有不服,确实可以申请复核,本文所要讲述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相关知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一种是快速处理,这主要是针对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 发生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打开危险报警灯,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解释》(以下简称将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见到的一种事故,我国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来认定责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希望可以让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南向西转弯时,遇金某...


·行车证丢了怎么办
    行车证丢了的解决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分类》GB/T15089-94中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确实属于酒后驾车行为。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佛山车祸人伤理赔流程有哪些?
    佛山车祸人伤理赔流程有哪些? 一、佛山车祸人伤理赔流程有哪些?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