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来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代表人的许多行为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通常要对公司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个人,难免会有资金困难的时候,那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公司法人如果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二、公司借款给个人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借款给公司法人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考虑公司法人借款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因此一般需要先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定,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公司章程并未规定特别的流程,公司法人借款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三、个人向公司贷款是否需要纳税?财税〔2003〕158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公司法人向公司贷款只需要双方达到意见的一致即可,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应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经过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就可以向本公司贷款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


·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关于构成要件的规定内容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每个罪名都有自己侵犯的客体,那您知道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而此时挪用公款罪的侵犯对象又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


·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债务转让之后债务将会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是需要通过协议的,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之后第三人将会全部承担原有协议中的债务责任,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一、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二、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即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借此逃避法律责任。当然,法律规定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有履行...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对待欠钱知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道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同,收益也有差距。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究竟有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全方位解答债券与股票的不同。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借条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对于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这些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来,这时候就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一些企业中是很常见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二、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