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给排水管道基本要求

1、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

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

做防水处理。

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5、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管外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角阀、管道终端100mm处及螺纹连接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2)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管安装与电源和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经压力试验,压力0.6Mpa,保10分钟无渗漏。

要全数检验,以目测、手感、通水、卷尺测量等方法检验,各项均应符合要求为合格。

二、卫浴设备安装

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给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2)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3)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

要全数检验,用目测、手感、泼水、渗漏试验等方法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 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盆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电气安装

1、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

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4)接地保护要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应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8)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及位置尺寸图。

(9)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电源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总容量。

(10)电源线除通过空气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穿管敷设时,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扭结。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的通信线路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2、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吊平顶内的电话线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架或龙骨上。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0.5m……软管两端专用接头连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

电的导线均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用卷尺及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2)接地保护应可靠,零钱与地线不得短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用兆欧表抽查3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3)大功率用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4)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体间隙不得大于1 mm (用目测、手咸及塞尺合数检验,间隙不得有2处以上含2处大于1mm)

(5)线盒内导线应当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得接外壳(目测、抽查五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8)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及位置尺寸图。

(9)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电源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总容量。

(10)电源线除通过空气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穿管敷设时,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扭结。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的通信线路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2、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吊平顶内的电话线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架或龙骨上。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0.50。软管两端专用接头连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

电的导线均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用卷尺及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2)接地保护应可靠,零钱与地线不得短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用兆欧表抽查3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3)大功率用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4)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体间隙不得大于1 mm (用目测、手咸及塞尺合数检验,间隙不得有2处以上含2处大于1mm)

(5)线盒内导线应当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得接外壳(目测、抽查五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6)面对电源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有接地孔的插座,地线孔应接在正上方(用测电笔抽查五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7)用一设计高度的开关,插座其高度差不得大于5 mm,(用卷尺抽查五处以上均应符合要求)

(8)开关插座灯具等电器连接在良好可靠,线路连接正右角,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00 mm,落地插座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开关、灯具全数检验,插座抽查五处,均应符合要求。)

(9)导线与燃气管道间的间隔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应不小于150 mm(用卷尺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涂装。

无论是何种工程,在发包之前,发包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然后才能选择有能力的企业单位从事建设工作,对于不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发包,或者从事建设工作的情形,经相关人士举报,违反规定的主体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相关内容: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标准有哪些?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标准有哪些?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有相应的一定标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损失程度划分等级来便于处理追责,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到赔偿金,太和县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的领取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这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


·哪些情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回避
    哪些情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回避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不能避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继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多少还是会带来一些风险的。到底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上,劳动者存在较大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补签当日为劳动合同期限之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现实中,不管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此时都可以认为是其想要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