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很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的事情,很多时候有些东西比如日用品出现问题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很多人也会选择价格比较便宜的假冒产品,但是对于药物来说如果出现假冒伪劣的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害,那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构成特征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二、 相关法律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假冒伪劣一直存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的增高,因此我国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比较顺利,可以彻底的消灭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内容:

·抢夺罪数额准则怎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


·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未成熟,所以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在我国,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下面我们和您来了解一下。 一、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取保的条件,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申诉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


·民事保全财产涉及刑事了怎么处理
    民事保全财产涉及刑事了怎么处理?民事保全财产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法院应该把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无忽职守不同情形的的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透析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与监狱联系,积极沟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


·刑事诉讼法关于技侦措施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一种规定了如何进行诉讼的法律,说白了就是规定了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在实际案件中,侦查机关为了获取相关的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取到合理的有力有据的证据,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关于技侦措施有什么? ? 1、 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技术侦查,首先就规定了针对哪些类型的犯罪,依照何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但是如果醉驾以后还造成了其他的交通事故的话处理起来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交警部门还需要结合交通事故的现场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司机对于醉驾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是需要提前了解一下醉驾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二条 当...


·《刑事诉讼法》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98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知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偷税漏税是犯罪;偷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占同期应纳税额的比率,这是偷税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标准。凡是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除了让偷税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漏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对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偷...


·对于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
    在当前社会上信用卡已经成为十分热门的消费工具,人们通过它进行消费进行购物,信用卡又和银行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银行有权开放和办理有关于信用卡的许许多多的业务,那么对于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他们又有什么联系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解释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一、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的是不能入深户的; 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需到医院做入户体检。 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入深圳户口具体步骤有哪些? 1、登录并进入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