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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提供给他们居住生活,那么,国家安置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城市中心区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城市中心区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城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 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与一般商品房相比,并没有因为是安置房就放宽了标准,其中,对于小区容积率、绿化率、楼层数量、跃层面积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车位、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附属设施,包括房型面积、室内基础工程的种类、标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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