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体会。

1、项目管理部的设立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2、“三大”控制的管理

2.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的理念,要以质量立信誉,以管理求效益,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实行制度化、网络化,使各项管理形成制度化。项目经理要经常组织召开专业业务分析会,要把各种专业业务分析的结论、信息及时反映给公司,能更好地实现对现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三检查、二坚持、一过硬”(即自检、互检、复检;坚持按图施工,坚持按规范施工;产品过硬)的方针进行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人,思想到位。对质量管理采取攻通病、创优良、上水平,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倒、毛、糙、塞、污”等常见病,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识。公司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安全设施,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意识。

2.3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3、施工资料管理

竣工资料质量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领导档案意识薄弱,在我国各行各业建设领域中,长期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2)工程施工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资料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只是在工程交工时应付一下即可,工程完了才忙着整资料。

3)施工单位作业层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培训少、管理水平低下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竣工原始资料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对竣工资料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正规参加过国家监理工程师培训和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而施工管理水平差,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5)有的工程项目参见单位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所用表格五花八门,不能形成统一格式。

为此我们要保证施工资料的质量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资料档案的工作基础。

3)加强过程控制是保证竣工资料真实有效的手段。

对于正在施工的一些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很好的保证。通过以上所述,我们便可以知道,只要做好人员管理的合理分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制,组织施工,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就可以做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相关内容:

·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出台背景 未成年工指虽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但未成年的自然人被录用为劳动者。其中具体的年龄界限,由各国法律具体规定。按照197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参加工业劳动的最低年龄标准为15周...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等。 2、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


·劳动合同诉讼律师费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诉讼律师费怎么计算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


·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发现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的。但有些时候,单位为了逃避对受伤职工的责任,往往就拖延申请工伤认定。那此时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于认定结果有的当事人就会不服,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才好?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有利于帮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这也是为什么您进行工伤鉴定的原因。那么关于工伤鉴定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要进行工伤的级别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到伤残等级只能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 工伤待遇了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


·什么经营范围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