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上文中,我们为您带来了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您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如果受伤劳动者的情况并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即使提出了认定申请,最终也是不会构成工伤的。当然,在申请工伤的时候还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限,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限提出认定申请的,此时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


相关内容:

·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这个不是一定
    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这个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不存...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筑着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繁荣发达。我们知道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保证工程的质量的,毕竟工程的安全也是人民群众的安全,那么,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会遇到签订和同的时候,那么弱电工程合作协议我们要怎么写呢?我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会很迷茫会无从下手,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下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供您参考学习。 一、弱电工程工程协议范本 弱电工程合作协...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


·很多父母为了子女在外打工
    很多父母为了子女在外打工,把小孩一个人留在家里,由爷爷奶奶看护,但没有变更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小孩是不能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办到银行卡的,法律不允许,银行也不会办理。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15岁监护人不在如何办理银行卡吗 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是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的。 银行卡办卡的流程: 1、携带身份证、以及少量现金前往银行营业网点; 2、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表格;...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统一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则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而作为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才能知道单位给付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一般来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就同一事实对起诉方提起反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进行诉...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