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即便自己没有经历过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者是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但对她们应该也有所耳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到底有何不同呢?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上述就是对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对比。事实上,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而要是劳动者不清楚自己该如何维权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连云港律师。



相关内容: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公式? 1、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1、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不能,除非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关于这方面,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涨幅多少还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决定,但是绝对不会出现工资下降的情况。 一、合同到期续签可以涨工资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订的,会不会涨工资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降低原有的工资...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二、产检假的计算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大部分人都在追求更高工资更好待遇。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不同的人,例如我们都知道的高空清洁工、工地的工人,他们更关心的还是工作的安全性。那么这里不得不说的就是工伤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工伤病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工程款的纠纷问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程的纠纷的问题,也是不少劳动者经常遇到的纠纷问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那么,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呢?尤其是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一、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


·拿到工伤鉴定后有效期是多久?
    在工作中,很多人避免不了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就要申请工伤鉴定。一般要求伤者伤情稳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那么,拿到工伤鉴定后有效期是多久?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说明一下。 一、工伤认定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存在恶意欠薪是会被拘留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不是拘留的问题,可以对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