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部分地区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主要有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可是,人们对于此两者离婚途径的程序不太了解。那么,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程序: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二、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起诉离婚需要经过起诉、审理、判决等阶段,协议离婚主要是申请、审查、登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不同离婚程序的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一方面,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离婚后相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都属于婚姻法的...


·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在如今文化比较开放的时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许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冲动结婚没过多久就会选择离婚,甚至也有许多夫妻结婚许多年最后还是没能走过七年之痒而选择离婚,各自分道扬镳。那么,如果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一、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结婚7年离婚,婚前财产始终还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刚结婚就离婚的婚后共同财产均分,女方可能还需要退回彩礼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生儿育女,对于很多夫妻来说,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是,如果万一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是不容放松的。那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是有一定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而使尽浑身解数,那么对于女方来说,离婚的时候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这是女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要了解的。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这也是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揭晓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势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费的问题也可夫妻双方自行定夺。但是,在协商好抚养费用离婚后,双方可能会对抚养费问题发生一些争议。出现多种多样的状况,认为对方给的抚养费不够生活。那么,法律上允许离婚后再进行要抚养费吗?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抚养费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


·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香港居民的人权意识和自由意识非常明显,同时,法律意识也极为浓厚,和大陆居民的日常生活一样,香港居民依然会存在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问题,依然会存在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那么,在香港更严谨的法理环境之下,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 一、确定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净值 确定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资产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情况获得的财产。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或者...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