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必然有时间界限,一旦超过了劳动合同的时间界限,就涉及到劳动合同过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过期,有两种方式,一个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还有一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让我们去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 一、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是考勤记录;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与不用派遣单位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派遣暂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员工更换用工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与劳务派遣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虽然单位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具体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若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就单位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合法的扣工资与违法的扣工资。而在合法扣工资中常见的也就是由单位代扣工资。那具体来说,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务农人员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这种做法看似不合理,但却合乎...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以制造业名城名闻天下,这其中要维护好劳动关系自然也是东莞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一、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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