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一、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1、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2、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的外页是红色的,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落款“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编号。

3、印章:纸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4、两个版本:不动产权证书一共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5、费用: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房产证淘汰流程:具体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统一的簿册证————持有纳税人识别号————换发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全民不动产联网。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各地要确保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也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

二、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栏的土地使用年限绝对是有的,如果没印上去,拿着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询问,这是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属性质不清楚或没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产登记机构无法将土地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产权证书也就无法显示土地信息。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证书,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土地信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

三、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何区别?

其实除了《房产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升级”:《不动产权证书》多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信息更加透明化。

四、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证包括内页、外页、印章和相关费用等,在我国国土资源局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您在生活当中办理不动产证以后,基本上就会对不动产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不动产证,是您在遇到土地纠纷的时候一项重要的依据。




相关内容: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当国家有用地需求时,政府就会征收土地。但是征地补偿办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政府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适时地调整。那么,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征地补偿2017年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对于征地所征收的实际上是人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进行征地往往是为了大型服务设备的建设,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为了规范对于土地的征收。我国出台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以及各省市按照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了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我们对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基...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碰到某企业征用自家土地的情况,那么,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企业补偿方式有很多种,而当我们作为被补偿方时,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情况下,很难了解到企业补偿是否合理,下面我们今天为您提供一些关于企业征地补偿价格的具体规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应该就是政府征地问题了,尤其是在征地范围内还有房屋建设时您更是会格外关注,那么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征收...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国有土地以后,对于因土地获得的收益,他人是不可以随意处置和剥夺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征地拆迁究竟该以什么法律程序进行?
    征地拆迁究竟该以什么法律程序进行? 一、征地拆迁究竟该以什么法律程序进行?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那么慢慢的就会演变成信用卡诈骗的问题,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当然也有人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那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还是申请地立案呢?一、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立案还是在申请所在地立案?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