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东莞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身工伤鉴定就会浪费大多数的时间。但是对于一部分职工来说,因为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您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有一些材料如果准备不齐全,就会来来回回的浪费自己大量的时间,耽误维权的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东莞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东莞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我们可以看出,在东莞市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以及受伤职工的一些基本材料等。不过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当地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的结果才比较科学,有保障。




相关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于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行政法规,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制定的全国性行政法规。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1.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报告。 2. 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工伤(死亡)事故,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后认为是工伤(即在完成工伤鉴定过程)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间的行为评估残疾的水平。 4. 协商补偿程序;用人单...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建筑的项目完成的时候都是需要经历一道严格的质量检测环节才能够算是竣工,但是其质量的验收不能仅仅是单个部门参与否则就可能出现检测遗漏的情况,只有在多个专业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才能够完成检测程序。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一、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您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一)施工现场质...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有效,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对只晓得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用人单位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人生在世,就是为了混一口饭吃。工作就是那一口饭,每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就一定要去工作,起码能够养活自己。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在单位表现不好,用人单位对你不满意,觉得你不合适。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


·职工在羁押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在羁押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


·一、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作用是什么?
    一、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作用是什么?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怎么规定的
    所谓劳工,也就是服务于企业的员工,他们服务于企业,自然也需要受到相应的保护,而为了确保这种关系,员工与企业也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法,国家也出台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保护。那么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怎么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投诉公司加班不给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投诉公司加班不给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2、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