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生活开销外,有时候会存在一笔钱,这属于婚后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如果双方因为各种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要首先划定共同财产范围,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 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我国的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按照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存续期内,工资、生产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双方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给予一定照顾,这体现的是照顾子女的原则。


相关内容: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婚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


·一、事实婚姻后女方跑了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
    一、事实婚姻后女方跑了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起诉索要彩礼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


·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诉讼离婚中,虽然由法官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如果离婚夫妻在财产上面存在争议的话,法官也是要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那通常应该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一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所关注的重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经过长时间分居后,双方感觉还是无法缓解夫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办理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如下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么? 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或者已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其实,关于离婚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首先,在法律上不存在着自动离婚这一说法,不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构成自动离婚。...


·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这也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彼此忠诚。但实践中会出现男方已有配偶,却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情形。男方的这种行为首先就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原则,那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即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有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等等,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所谓婚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不会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当然法律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1. 女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更有甚者患有像癌症这种极其严重的病,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虽然...


·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最好只在双方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所以您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往下接着浏览参考,那么对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下面一起来具体的关注看看到底如何能够合法有效的解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强制离婚的条件。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两个人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那么在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还得请你接着往下看。 一、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


·分居两年法院能否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判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