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生活当中,您常说人到中年以后面临的压力都是非常多的。通常是上有老下有小,另外自己还需要还房贷车贷等各种各样的贷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就是因为当代人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才导致婚姻关系越来越难以维系、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一、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抚养费是按照你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你是否有房贷无关,

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你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第1085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我们可以看出,离婚以后抚养费和房贷之间是没有实质性的关系的。抚养费首先是自己必须要支付的,另外关于房贷的部分,如果法院判决房贷是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由一人来进行偿还的话,自己不能以付房贷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的一些相关规定肯定也是要优先考虑的,而且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村决定改造或者使用,这不是由村委会有权利决定的事情。有部分安徽农村地区的公民们急于的了解,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


·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现实中,不管是已经抵押的房屋还是正在租赁期间的房屋,法律方面都是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过需要注意,这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肯定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法律中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子已经抵押了还能买卖吗? (一)转让已抵押房产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租赁市场空间的吸引下,赢得了二手房代理、地产开发商、互联网企业、资本市场的亲睐和投资,正在成为房地产存量市场下一个新的盈利突破口。“长租公寓”,又名“白领公寓”,“单身合租公寓”,是近几年房地产三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是将业主房屋租赁过来,进行装修改造,配齐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一、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细节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作为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能够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能够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


·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小孩归谁、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