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方式是什么?

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方式是什么?我国征用农村自留地的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而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自留地征用的补偿方式是比较多样的。那么,在了解农村自留地的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方式是什么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解答。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方式是什么?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9、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10、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以上是我们整理的我国征用农村自留地的补偿范围和方式的有关内容,我们应该了解有关的补偿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各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还是会有差异的,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不妨直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黄土台垣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000元/亩;旱地/园地:...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按照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具备。可是潍坊市有很多中介声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可以过户,只有房产证即可。其实,这样做购房者是面临不少风险的。那么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有哪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不?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生活。各个地方都有公布征地补偿标准便于政府执行、群众监督。那么,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淄博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


·2023年大理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大理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大理州征地补偿标准:大理入地被划分为三类一类区片范围:下关镇坝区内。区片补偿标准:88762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大理镇坝区内。区片补偿标准:80693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凤仪镇坝区内。区片补偿标准:65000元/亩。(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p="">(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虾塘是多少?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虾塘是多少?海南省养殖业发达,很多农民都养殖鱼虾。当地政府在搞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难免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其中就包括虾塘。为了弥补养殖户的损失,政府会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金额就按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那么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虾塘是多少?下面我们为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虾塘是多少? 征地涉及鱼虾塘补偿面积原则为“占多少补多少”。征地界线外的补偿面积应根据是否可继续...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所...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 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 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但是由于父母是户主,所以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写户主的名字,因此,就相当于房子确权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农民就担心往后的继承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这确实比较复杂了;那么,农业百事通就给大家提供确权证如何变更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不过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购回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


·是否可以异地离婚,可以在异地离婚吗
    婚后在异地生活工作的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由于长期居住在他乡,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相信不少夫妻在生活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是否可以异地离婚。 一、是否可以异地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218元/亩;旱地/园地:34109元/亩;林地:17...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信用卡诈骗立案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