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在于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

(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②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③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获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2)索取或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3)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4)数额较大

数额在5000元以上。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要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1)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2)“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当然对于不同的犯罪,在主体要求上面可能也是有所差异的。而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作出认定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上述标准。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生育也开展了很多年了,您都知道计划生育,就是规定你只能生一胎或者二胎,也就是说你只能按照当地的政策要求来生育,但当我们没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超生了那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当然这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行政性收费,那么当我们超生了需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2016-2017年厦门社会抚养费标准,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厦门超生...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情况,如果后期一方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自行诉讼的,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那么,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吧。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平,女,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镇××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汉族,...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


·沈阳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
    现在,我国各地的离婚率都是比较高的。虽然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离婚过程当中所要处理的一些问题会是比较麻烦的,其中像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费这些,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经过自己协商来决定的话,那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沈阳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的问题。 一、沈阳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孩子是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一个国家的未来,若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视,并且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仍然要抚养子女。现在我们对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一、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


·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确定了抚养权归属的,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日后随着女儿的长大,可能对抚养费的需求会增加。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之后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


·嫁妆是自己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自己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变更,如果发生争议,可以起诉至法院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