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随着近年来国内国外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逐渐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全民讨论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对《刑法》的影响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呢,请看下文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简单的说,食品监管渎职罪,就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一)行为人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在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三)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本罪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了解了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在具体案例中,我们又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呢。一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结构看:在认识因素方面,食品监管人员行使国家监督管理职权,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本部门的监管业务活动,对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认识可能性。在意志因素方面,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食品监管人员对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态或者轻信避免的心态。二是从本罪客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看: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的渎职罪,食品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自然、社会、人为等介入因素,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接关系,食品监管人员在此扮演的是间接责任人的角色。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本罪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因为该罪从刑法修正案(八)才成立,于 年 5 月 1 日 起才施行,施行时间短,现实可参考的案例不多,导致对本罪的认定有许多困难,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此罪的困扰,笔者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出适当的辩护意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关内容: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审理刑事犯罪需要一系列程序,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如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检察官起诉等,但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则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那么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标准作了一些修改,...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如果不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具体参见法律条文:《刑法》...


·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如果涉嫌了寻衅滋事一般要拘留多久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在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关于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寻衅滋事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涉嫌寻衅滋事罪最多可以拘留37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一个公司在成立的初期,是以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而且有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但是后来,从某一个时间点为起始,便开始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例如洗黑钱等,这种即被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况不作为单位犯罪: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刑事诉讼法八扭送方面规定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如果发生了相关案例的时候,相关的涉案人员肯定是要被法院进行传唤的。对于传唤肯定也是有着相关的法律手段的。一般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告知,然后进行传唤。那么刑事诉讼法八扭送方面规定是什么?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怎样才能认定单位犯罪?
    或许有的人不知道单位还可以犯罪,其实,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主要是以公司、企业的名义,为了公司企业的利益而从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才能认定单位犯罪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界定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我国要设立公司法和通过其他法规来对创办公司以及公司经营做法律约束,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为了规避公司在创办过程当中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问题。比如说有一些股东,在为公司进行出资的时候会存在虚假出资,甚至是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自挪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关于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哪些规定?
    技术侦查的广泛应用主要是在司法实践中,在技术侦查的帮助下很多案件得以破解,但是在法律规定上使用技术侦查是有要求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技术侦查较其它措施有很大优势,当然它也存在和大弊端。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安歇规定呢?对于采取技术侦查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案件范围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
    处于缓刑中还能判缓刑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根据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


·只有口供跟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