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认定单位受贿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另外,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帐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二、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有: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此时一般是构成受贿罪,而不是单位受贿罪。



相关内容: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赌博的性质十分的恶劣,不仅会使人家财散尽,还很有可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最后万劫不复,希望您引以为戒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


·肇事当场死亡逃逸缓刑吗?
    肇事当场死亡逃逸缓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


·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政府的执政能力主要依靠各地的行政机关,现在我国少部分公民对政府存在不信任感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在行政机关当中有极个别具有代表性的受贿案例,从这些受贿案例当中,其实折射出了很多现在我国的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这其中,公民也需要了解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新刑法减刑多久减一次?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之逐渐完善了起来。而且为了更加的人性化,我国刑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减刑的标准也有相关的修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新刑法减刑多久减一次这个问题。 一、减刑分类 减刑分为一般减刑(或称“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或称绝对减刑);二者适用的关键条件(或称实质条件)有所不同,所减刑期幅度也不同。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在行刑期间认真遵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指将违法人员进行拘留惩罚,情节较为严重。所以相比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更加长久,且控制性更强,因为多多发生于刑事更严重的案件处理和执行当中。从细处看,他们的法律性质就很不同:刑事拘留更多是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进行的一种不具有惩罚意义的拘留,对犯罪人的力度较小;而...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多次招摇撞骗罪可以按照累犯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定罪吗?容留他人吸毒没抓现行,但只要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法立案处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


·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都有盗窃的行为,在公车上,在马路上,甚至有人入室进行盗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略有不同,关于刑期的多寡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