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出现的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市场管理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很多不规范的公司出现在市场上,法律的不够完善也给了很多不法分子为虎作伥的空间。近两年,国家和政府对于公司法一直在修改完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司法以及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不够清楚,下面就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证监会有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沪深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存在不一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仍与《公司法》保持一致,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不是公司股东的人。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综上,实务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二、实际控制人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综上所述,是目前对于公司法和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最近司法解释,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对于市场的规范化操作有很大的帮助,每个创业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熟记于心,这样才能让您在创业路上能够轻松前行,不至于做一只无头苍蝇,更不要妄想寻找法律的漏洞。





相关内容: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二、注意事项对于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制...


·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鼓励有能力的主体创办企业,然而大多数人由于资金有限,即使创设企业,也是中小型企业,此类企业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会遇到资金周转难的问题,此时企业领导层会想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在进行融资前,需要了解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政府的资助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航运企业资金来源的一...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上存在很多公司法人抽资出逃的现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权利转移公司资金,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然后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出逃,这是公司法人抽逃出资的常用手段。那么,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我国有两种传统类型的公司一种就是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在公司设立之后,会有公司名称的规定,名称中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该有某某有限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也应该有显示这样的字样。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众所周知,在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代表法人行使有关职权,帮助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可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可见,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国家,这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职务。因此,它的确立流程也许相当谨慎。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国家对于城市的建设需要对一些小企业进行拆迁处理,这会对我们产生许多的影响。不过政府为了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也只有拆迁这一条路可以走了,不过您不用担心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国家会为您做出好的政策来保护您的利益的。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一、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十分发达,在公司融资方式上,有银行贷款、债权融资、民间借贷及融资租赁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公司都可以对外融资的,必须要符合一定资格,通常,工商局和银监会负责进行审批。那么,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禁止到企业担任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否则,律协应当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


·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在我国法律的制约下进行经营,法律的制约,很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即使对于企业改制,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