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水利工程是关乎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特别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更是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所以水利工程是不容出差错,保障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旦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情形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二)设计水平不高,质量问题比较严重(三)施工不按规范,出现“豆腐渣”工程(四)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五)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二、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一) 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要严格挑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范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三)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制性条文》;要推行设计招标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呢,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你有批准的初步设计;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四) 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作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心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
(五)完善监理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要规范监理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技术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要培育回来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好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以上就是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和原因,以及相对应的措施。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需要经过一关关的严格审核,需要从工程材料、建设人员、建造步骤、监督机构等等各方面严格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使其能发挥它原本的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关内容: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如何提起不服工伤认定书诉讼?
    如何提起不服工伤认定书诉讼?对工伤认定书上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诉讼。建议请律师协助诉讼。律师可协助工伤证据的收集。工伤相关证据除自身伤情、医疗相关证明外,工作环境和证人证言也是提取证据的重点。首先明确诉讼对象是谁,另外,因单位原因导致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错误的情况,可将单位诉至法庭。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起诉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


·劳务转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一、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时本人的工资的60%来进行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1、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上班时间晕倒,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晕倒,属于本人身体原因,不是工伤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二、...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理了,就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时,我们要注意了,在法律上,有些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么可以将其辞退。那么,反过来,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职工在试用期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员工受伤的不同部位,每一个不同部位的参考标准都不一样。就比如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如果员工个人感觉视力各方面明显受到影响的话,肯定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法院一般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