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要妥善解决好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这方面搞不好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也要对抚养权及抚养费进行约定,有的父母,还会考虑将房产给子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
当然,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在付完按借款前,房屋是不能过户给子女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房屋为子女所有,以解决不必要的纠纷。房产过户给孩子是要满足具体条件的。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这两种形式,过户手续有:1、夫妻双方签署一份赠与确认协议书,夫妻双方约定将该房产赠与给子女。2、赠与人和被赠与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关于房产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表明房产的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被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还要带上相关材料,例如该房产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等。3、被赠与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确认协议书,去缴纳契税,并领取契证。4、办理公证。5、由被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6、赠与人将房产交付给被赠与人。
三、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用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约定将房产给子女,因此,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的。在具体手续上面,最好通过赠与的方式,这样比较节约费用。离婚双方带着房产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果子女还小,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代为办理。



相关内容:

·杭州二手房出租有哪些手续和注意事项?
    现在,房价不断上涨,很多人都纷纷选择租房,放弃了买房的念头,租房花钱较少,相应生活品质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资金短缺的人来说,更乐意选择二手房租住,因为二手房会比较便宜,很适合一时没有更多资金的人选择,那我们就看一下杭州二手房出租有哪些手续和注意事项? 一、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


·购买二手房防范哪些纠纷
    二手房是房产市场上的“香饽饽”,它因为价格较低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等优点受到众多买房者的追捧。但在一派繁荣之下,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时常出现。那么为了顺利购房,购买二手房防范哪些纠纷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防范哪些纠纷 1、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一般哪几种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花最少的钱办最正确的事。购房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能够...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几经转手最终...


·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所谓现房买卖,就是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其已建成的商品房卖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的行为。同时,现房买卖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具体来说,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针对购买现房可能出现的风险,买受人应积极予以防范。 (一)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资质,及已开发楼盘的质量,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必要的了解...


·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一、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认同的赔偿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


·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
    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