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想要多少就赔偿多少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其计算标准,那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不一样的,还有,不同的年龄阶段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也不同,如果年龄越大,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就越低,用人单位如果拒绝赔付工伤死亡赔偿金,劳动者家属可以要求申请仲裁。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既然选择了和用人单位续约,那么就证明劳动者是愿意留在原来的单位的,相反,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约用人单位是不得强迫劳动者续约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难刁难,入职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便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9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的简单介绍。 一、关于立法宗旨...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


·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不明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不明怎么处理?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推定办法。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而未...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公司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犯罪
    公司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犯罪 按规定,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如果有能力支付工资但不肯给,接到劳动部门决定后还是不给,一旦拖欠工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即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确定公司是否构成该罪,需要先确定拖欠多少工资将构成犯罪。 实际中,法律上对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数额没有明确标准,不过,实践中要求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数额较大,并且通常涉及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然...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能买到房子,再买房子之前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有的时候会碰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那么租赁过程中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