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办理手续,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就会比较简单,但是跟多人是无法商议离婚,主要原因就是无法很好的分割财产,就会选择起诉离婚来解决财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是很多人比较头疼的事情,因为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时候双方都不愿意吃亏,更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到任何的损失,因此根据婚姻法在法院解决,如果是共同财产就会一人一般的分割原则。


相关内容: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1、用他人身份购房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3、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


·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
    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一、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 夫妻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应共同决定,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回迁房拿房产证一般比普通商品房时间长些,1-3年之内都是属于正常现象。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相关注意事项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


·买房与房产商程序是什么?
    买房与房产商程序是什么? 1、选房看房选择房源最好不要固定在一个地段,要转换各种思路选择置业地址。在选择房源的进程中,应当在可以接受的报价范围内做出一个最合理的出资。首先要查询开发商出售的项目是不是五证具全,只需具有五证的项目才是合法的出售项目。假设您看的是现房,还要向开发商讨取两书。查询项目的周遍大环境,包括人文环境怎样:日子、商业配套设备是不是彻底:交通情况怎样:有没有文娱、体育休闲场所:有没...


·一、个人买房应选择什么方式购买?
    一、个人买房应选择什么方式购买?1、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的年轻人,在购房时能用多少公积金就尽量用。就算工作不久,公积金较少,能用则好用,起码也可少付利息。受支付能力的限制,单身青年房要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保证日常生活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购入,贷款年限要适中,一般15年至20年为佳。2、二手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单身青年由于工作年限不足,财务状况吃紧,在置业上存在诸多障碍,高房价...


·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的房产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是属于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和发放福利的一种公产房。所以关于公产房的产权分配问题,在使用的时候和其他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在某种情况下,公产房继承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继承是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那些...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说到房产分割,包括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中的房产分割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房产分割,之后签订的协议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这个农村房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范本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


·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有什么不同
    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预告登记”和“房产登记”有着相似的面孔,因此极易被购房者混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区别有哪些呢?只有正确登记,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区别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防止债务人擅自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商品房预售...


·离婚房产没过户该怎么办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一个。在房产的处理上,通常拿到房产的一方会按照市价给另一方补偿。双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后,就要办理房产的过户了。只有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才真正属于个人。那么离婚房产没过户该怎么办理?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产没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但其实合同内容不是越简单越好,此时需要当事人就租房的相关内容约定清楚,那这样的合同才是比较好的。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