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中考虑最多的问题应该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各个家庭的条件不同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都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又或者一方要求一方不要求。那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未成年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最好是能在一个健全的家庭成长,如果父母真的到了必须离婚的地步也希望多为孩子考虑一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如果很显然的你的各方面条件更适合孩子请你不要推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有更多的问题,请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非常有作用的。



相关内容: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呢?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 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当然,二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共同生活作为一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6、 男女双方实际取...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男女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他们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以看出,胁迫是我国可...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


·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有些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当事人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相对比较麻烦。经过监护人变更,精神病患者的亲属可以帮助其处理财产分割。那么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


·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如今有不少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不过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要求起诉离婚必须要聘请律师,当事人最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那一般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后,在法院无法通知到对方的情况下,恳请法官采取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争取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于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或故意躲起来不出现,给一方起诉离婚增加了很多障碍。针对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有些法院会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


·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


·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遇到诉讼时即需要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找代理律师。律师分为好多种,因此对应不同的法律服务,这一次主要介绍的是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行政机关而受到侵害时,可以找律师来代理。下面,我们来谈一谈。 一、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律师受理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只收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