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给彩礼后女方不结婚要返还彩礼吗

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对于彩礼的数额法律中没有规定,其实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使不给彩礼也是可以的。但要是给彩礼后女方不结婚的话,此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给彩礼后女方不结婚要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而此时也就意味着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达到,此时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时返还彩礼的数额可能就不会说是全数返还了。



相关内容:

·一、国家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规定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年终奖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 二、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有保证的奖金 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


·村民砍伐自家院子里的树是否犯法
    村民砍伐自家院子里的树是否犯法 一、村民砍伐自家院子里的树是否犯法? 在农村砍伐自家院子里的树并不犯法。 《森林法》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在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大多为婚姻当中的女性。在结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那么多,但是结婚以后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妇女会因为害怕,心里充满恐惧而不敢进行报警,长期忍受丈夫的家暴行为。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一、遇到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当...


·2023婚姻诈骗犯罪该如何处罚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诈骗罪量刑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
    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


·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结婚的,因为近亲结婚所繁殖的后代,先天患病的机率大,为保证优生优育,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


·一、结婚又复婚属于什么财产分割?
    一、结婚又复婚属于什么财产分割?结婚又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大多也知道,如果超生,是需要交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的。最近就有江西的朋友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网的编辑就来为您引述一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一、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女,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