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

您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候,都会需要当事人先交付一定的押金。交押金肯定必须有押金条作为支付凭证,这样才方便以后双方处理相关事项。我们以房屋租赁押金条为例,来了解一下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么写的问题。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么写?
押金条今收到________房屋出租押金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该押金在合同到期后退还租房人。经双方协商,如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中途不租或合同未到期退出租房,押金概不退还。租房时间:2015年___月____日起至2016年___月____日止。押金人: 收款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日期: 日期
二、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二)签订租房合同前约定退还条件和日期
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 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 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五)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其实,房屋租赁押金条怎么写的这个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押金条的格式是非常简单的。而且现在基本上已经很少有手写押金条的这种模式了,如今市场当中都有专门的押金条,收金条的格式,只需要在押金条和收金条当中填写上数额就可以了,押金条的退还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的。



相关内容: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结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对于其中的房产,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


·签房屋租赁协议书注意事项包括了什么
    签房屋租赁协议书注意事项包括了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1)建筑造价是核算折旧费的基础,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所...


·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通常在租房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会要求租客支付一定的租房押金,一般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在退房或者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需要退还押金。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对于租客而言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往往有这样的房东,他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检查物品,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纳的...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婚后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价格之高,即使是二手房,其价格也是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无法一次承担的,多数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是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外,通常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大部份的购房款。这意味着,如果银行按揭贷款没有顺利审批下来,则房屋买...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


·二手毛坯房购买注意事项是什么
    二手毛坯房购买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虽然也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考虑周全一些,对于产权过户以及违约的责任要写详细一...


·一、济南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一、济南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双方就...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卖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卖一、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其次,二手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使房产交易更加迅速,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 二、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一)转按揭: 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