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各个行政部门不同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就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法行为,工商局是可以立案办理的,但是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鉴于工商行政执法领域广、案件类型多、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未对立案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过,《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有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参考《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立案的规定,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立案的基本条件应当是:有理由认为存在违法事实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具体来讲,工商行政处罚立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嫌疑时,才应当立案;经初步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能立案。涉嫌违法,只要求有初步证据,不要求证据确凿。二是办案机关具有管辖权。具有管辖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首先,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事项。如属于其他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事项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则工商机关不应立案。如,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就属药品监管部门的专属管辖事项,工商机关不得立案。其次,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属于承办案件的工商机关管辖范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工商机关予以立案的,除涉嫌违法事项属办案机关管辖事项外,还应初步核查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其管辖区域。三是违法行为仍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被发现的违法行为,除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工商机关不应立案。四是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款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其他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在先立案的,办案机关不应再立案,但办案机关依法需要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行政处罚的除外。五是初步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查中已经确认存在依法应当不予处罚情形的,无需立案。六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查处,就无需立案。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工商局立案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且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在这之下还有六大立案的条件,若是超出了工商局管辖范围,其违法行为自有其他机构处理,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证明书载明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订立的某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终止,...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 (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术和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那么到底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五项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和作用,主要说明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建设目的、建...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2014年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


·含加班费的工资怎么算?
    含加班费的工资怎么算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3、节假日加班费计算(1)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2)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处于用人成本的考虑是不愿意提高基数的,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文讲述的就是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 一、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关系;劳动者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提交劳动部门,会在60内告诉你结果。 由于你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先搜集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考勤表、进出公司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同事证言证词等等;部分证明材料要公司提供的,你可以向...


·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赔偿待遇要签名吗
    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赔偿待遇要签名吗?需要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工伤赔付的流程是:1、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2、就诊2、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4、赔款到帐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内容 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是不仅是一个高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内容 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是不仅是一个高薪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安全事故发生比较频繁的行业。所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那么,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承建工程的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